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聖經的正典之形成

聖經的正典之形成

聖經不是無字天書,也不是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它在人類歷史中慢慢結晶而成。沒有一本書像聖經這樣,成書的過程經歷了將近一千六百年的漫長歲月。聖經一辭譯自英文的Holy Bible,後者又譯自拉丁文的Biblia Sacra,從字面來看是單數,意味著它是單一本書。然而,第三世紀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ta biblia以及第四世紀拉丁文譯本的biblioteca divina, 都顯示聖經不是單一本書,而是由許多書卷匯集而成。

一中有多,多中有一

聖經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一是指它具有統一性和完整性,多是指它有多元性和差異性。聖經的作者是多元的,少說也有四十幾位。他們的身分是多元的,有先知、祭司、君王、牧人、文人、醫生,也有稅吏、漁夫和戰士。他們寫作的環境是多元的,有的在西乃曠野、波斯王宮、巴比倫河邊和亞拉伯峻嶺、也有的在羅馬監獄、雄偉聖殿和拔摩海島。它們寫作的文體也是多元的,有詩歌、散文、小說和歷史,也有預言、書信和比喻。

儘管作者多元、背景多元、文體多元,聖經各卷書之間存在著統一性。它不是文學的或歷史的統一性,而是神學的與信仰的統一性。聖經的主題和中心信息,一言以蔽之:救恩——上帝經由耶穌基督拯救有罪的世人。

正典的觀念

正典(canon)的觀念與聖經有密切關係。此詞來自希臘文kanōn,意為蘆葦,蘆葦之莖筆直可測度事物,引申為權威的標準、真理的準則。基督宗教相信正典是由上帝通過特定的人傳給世人的,因此具有最高權威,可作為信仰的準繩。

與正典相對應的是次經和偽經。次經雖然有參考價值,但權威不足。偽經是一些看起來與正典相似,甚至內容上也有部份雷同,可是卻不具任何權威的書卷。

舊約正典之形成



基督宗教的舊約正典完全承襲猶太教的希伯來經典。希伯來經典分律法書、先知書和聖文集三部分,其正典的形成也分成三個階段,律法書最早,其次是先知書,最後是聖文集。

在猶太人眼中,律法書的權威遠超過其他文獻,地位崇高,無與倫比。它們寫作的年代約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到公元前一千年之間,而正典地位可追溯到公元前六二一年。那時猶大王約西亞在位,大祭司在聖殿裡找到律法書。約西亞王召集所有領袖到聖殿,當眾宣讀,表示舉國上下決心遵行。律法書公開而隆重地被確認為正典。

先知書寫成的年代約從公元前一千年到四百年之間。最晚在公元前二世紀已有先知書的集成,除了以西結書和約拿書經過很多爭議最後才被接納之外,其餘先知書很早就被賦予權威的地位。聖文集的著作此時已存在,可是其權威尚未被普遍承認。

公元七十年羅馬將軍提多攻陷耶路撒冷,燒毀聖殿,很多猶太經典被焚燒。公元九十年猶太拉比在雅尼亞大會(Jamnia,位於今天以色列首都特拉維夫南方十三英里的城市)再度確認律法書與先知書,同時也決定了聖文集的正典地位。聖文集被納入正典,跟律法書先知書不太一樣,不是被集體認定,而是一本一本討論,其中箴言、傳道書、雅歌、以斯帖四卷爭議最多。同樣是正典,律法書和先知書在正式崇拜中被宣讀,聖文集只有在特定場合中宣讀,其權威性仍有差別。

舊約正典是以色列民族經由無數的歷史事件與深切的信仰體驗凝聚而成,可說是以色列民族的智慧結晶。

公元二八五年左右,埃及托勒密王朝的非拉鐵非國王以釋放十萬猶太奴隸為條件,請耶路撒冷大祭司挑選七十名學者到亞歷山大城翻譯希伯來聖經。這譯本稱為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除了希伯來正典之外,還增加了一些原本希伯來正典所沒有的書卷。由於兩者有些出入,亞歷山大希臘文版被稱為「第二正典」 (Deuterocanonical Books),有別於巴勒斯坦希伯來文版的「第一正典」(Protocanonical Books)。

第四世紀天主教大學者哲羅姆依據第二正典以及新約聖經翻譯了通用拉丁文聖經,又稱武大加譯本(Vulgate)。天主教接納此譯本為聖經正典,不過重新編排之後,舊約有四十六卷,新約廿七卷。

圖 武大加譯本(Vulgate)

新約正典的形成

新約最早的文獻是加拉太書,約在公元四十八年寫成,最晚的是啟示錄,約在公元九十年左右完成。新約廿七卷在短短四十年之間完成,與舊約經卷將近一千多年的漫長歲月,形成強烈對比。

第一世紀的信徒相信耶穌很快再來,所以雖然已有福音書和教會書信流傳,還不覺得有必要將它們編成正典。到了二世紀初,使徒們一一離世,羅馬帝國的迫害越來越厲害,教會僅能以非法的地下活動進行傳教,許多作品傳來傳去、抄來抄去,難免滲入一些雜質,導致教會內部意見分歧,異端邪說紛紛出現。為了解決內部糾紛,對抗異端,確立正統的信仰與教義,正典的問題開始浮現。

說來也有些吊詭,首先想編列正典的是竟是一名異端。公元一百六十年異端馬吉安(Marcion)草擬了一份新約正典清單。清單中只有保羅的十卷書信以及一本刪改過的路加福音(把耶穌降生的故事以及引述的舊約經文刪除)。

馬吉安(Marcion)福音

馬吉安事件刺激教會開始重視正典的收集與編定。最早確認的是保羅書信,大約二世紀初,保羅書信的集成已廣為流傳,而且最具權威。

公元一百七十年左右,塔提安(Tatian)編纂《四福音合參》,顯示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等四本福音書,已從當時眾多福音書中脫穎而出,被賦予權威地位。其餘福音書,如彼得福音、多馬福音等等,因為內容有荒誕不經之處而遭割捨。



公元一百七十年~兩百一十年間出現一份穆拉托里(Muratorian)正典目錄,其內容與今天的新約目錄非常接近,只少了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三書和希伯來書,多了所羅門智慧書和彼得啟示錄這兩卷偽經。

穆拉托里(Muratorian)正典目錄

公元第三世紀時末,教會重要的領袖均發表有關正典目錄的主張。他們對於穆拉托里的清單沒多大異議,比較有爭議的只有啟示錄和幾卷教會公函。教會史學家優西比烏綜合當時各地教會意見,把新約分為三類:

1. 確定的經卷:四福音、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彼得前書、約翰一書與啟示錄。
2. 存疑的經卷:雅各書、彼得後書、希伯來書、約翰二、三書與猶大書。
3. 杜撰和經卷:偽經。

到了第四世紀,存疑的經卷被接納,而偽經被揚棄。公元三六七年亞他拿修主教擬定的新約正典廿七卷,與今日的新約完全相同。公元三九七年迦太基大公會議,東西方教會一致接納廿七本卷新約正典。

在新約正典形成與確認的過程,教會扮演重要關鍵。教會判定某某文獻是否是正典,主要考慮三個因素。

1. 作者身分:是否由某位使徒親自或授權所寫。

2. 實質內容:是否有來自上帝直接的啟示或間接的默示。直接啟示是指上帝或耶穌親自對使徒所說的話,默示是指當聖經作者使用人類語言記錄上帝的啟示時,在理性的領悟、文學的修養以及寫作的風格上得到聖靈的感動與引導。

3. 普及程度:眾教會的接納和應用是否廣泛。

天主教與基督新教聖經正典的差異

後來,羅馬天主教又召開三次大公會議(一四四一年的佛羅倫斯;一五四六年的天特;以及一八七○年的梵蒂岡)隆重宣佈二十七卷新約以及依據《七十士譯本》譯成的四十六卷舊約(即第二正典)為聖經全部的正典。

宗教改革時期銳赫林(J. Reuchlin)主張舊約既是依據希伯來聖經,應該只有第一正典才算。這個見解受到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宗教改革家的支持,因此基督新教只接受第一正典為舊約,並將它重新編排成三十九卷,第二正典中多出來的書卷稱為次經,仍列入舊約,供作參考。公元一六四八年衛斯敏特會議反對把次經納入舊約之內,公元一八二六年聖經公會印發聖經時就將次經刪除

因此,天主教聖經共七十三卷,基督新教六十六卷。新約部分二十七卷兩者完全相同,舊約天主教四十六卷,比基督教三十九卷多出了七卷,兩者差異如下表所示:

天主教獨有 :

1.多俾亞傳 
2.友弟德傳 
3.馬加伯上
4.馬加伯下
5.智慧篇 
6.德訓篇 
7.巴路克 


艾斯德爾傳 (以斯帖記)
天主教加了六篇補記

達尼爾 ( 但以理書 )
新教只有十二章。天主教第三章添加了阿匝黎雅的祈禱、三青年讚美上主歌。蘇撒納傳納入第十三章,貝爾和大龍納入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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