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教會的秩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組織和法規一、 教會體制和組織1. 為什麼要有體制?初代教會因為管理及維護信仰的需要,設立各種職份。使徒行傳第6章中設立7個執事。提摩太前書第3章提到選立教會職份的標準。大約在第2-3世紀時,為了團結教會信仰,面對迫害與異端,教會形成了以主教、長老、執事的三層管理模式。2. 目前世界上三種主要的教會體制:主教制(監督制):聖公會、天主教會會眾制(公理制):浸信會、公理會長老制:長老會3. 台灣基督長老的組織(參考附件)1) 小會:最基礎的代議單位,治理堂會。由牧師和長老組成,牧師為小會議長。2) 中會:由一個區域內的教會組成,負責掌管中會的傳道事工、教會的設立或解散、傳道師之任免等事工。中會由堂會的小會議長及代議長老參會,是PCT最重要的決策與監督機構。。3)...